【BQC-2017-W01】
接香港D记通知,为配合IATA关于针对电池寄运条款的规定, 2017年内置电池——PI967(锂离子电池 ) 及PI970(锂金属电池)货物操作要求更改如下:
1、单票货件带电货物品名不超过2个,且电池芯不超过4个/电池不超过2块,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无需提供MSDS和电池标签;
2、单票货件带电货物品名超过2个,或电池芯超过4个/电池超过2块,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必须提供2017年有效的MSDS +货上贴电池标签;
3、单票货物不接受2种类型的电池,即PI967及PI970内置电池货物,必须分别交运;
4、如出口电子产品(不含电池),需要在运单和发票上注明“No Battery Inside”;
5、MSDS是否合格以DHL审核为准,如审核不通过需重新提供;
其余类型电池操作要求不变!
以上请知悉,并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我司出货前将不作逐一审核。如果由于货物含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货物被退回,将会产生费用。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百千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