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C-2016-W04】
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司大陆所有营业点不再收取现金,客户交货后所产生的运杂费必须付款至我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刷卡交款;深圳总部仍然接受在指定窗口现金付款。如有营业点人员收取现金均属个人行为,请立即联系我司财务部或销售部反馈。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百千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