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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央行发布意见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
央行发布意见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指导意见“11条”

 

文件共提出11条指导意见,包括要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

 

意见称,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另外,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投放,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展全国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将从部分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由于仅涉及经常项下的货币贸易和服务贸易,主要是边境贸易和义乌等市场采购型区域会有业务,预计规模不会太大。

 

此前,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浙江义乌、江苏昆山和上海自贸区试点开展。

 

知情人士并称,指导意见也使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扩展至全国。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有利于企业集中调度和运用人民币资金,提高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运营效率,便利贸易和投资。目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经营管理改革已经先行推进。

 

上述知情人士说,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比上海自贸区试点有稍多一点的管理要求。

 

在上海自贸区的试点中,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中参与上存与下划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应为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暂不得参与归集。

 

央行意见还支持银行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这也是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进一步扩围。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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