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C-2018-W17】
即日起,所有经由我司渠道发出的货件,尤其是欧美国家,申报价值必须为收/发件人双方议定之交易价格,并建议随货提供双方之交易纪录以协助清关。
如故意对货品作出低申报是严重违规行为,当地海关机构更是高度关注及打压的。
货件更可能会被无限期扣押,严重影响货件派送等。如因此而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款,退运,销毁及仓租等,所有费用和后果将由发件人承担。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百千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